(一)请您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您应对来信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信中不要有造谣、诽谤、攻击他人的内容和言论。否则,您将承担由此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本信箱只用于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和社会公众之间的交流,请勿发表与西藏自治区药械工作无关的任何内容;
(四)请您真实、准确地填写您联系方式的信息,以便与您联系,我们将依法保护您的隐私权,保守您的联系方式等信息秘密;如果您的联系方式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我们将无法受理。
(五)受理事项
主任信箱受理您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1.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由法律、法规授权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开展的药械采购与监管工作及其管理的工作人员。
3.由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派出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单位来中心协助工作的人员。 上述受理事项之外的信件,恕不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