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医保谈判药品在我区挂网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产品范围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按协议期内谈判价格直接申报挂网。
三、申报方式
(一)企业凭账户和密码自行登录“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网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二)未领取账户和密码的企业,请将法人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xzypcgzx@163.com)申领账号。发送邮件名称为“生产企业+账号申领材料”,请各企业务必确保信息无误后再行发出,不要重复发送邮件,并以电话方式联系自治区药采中心确认邮件的发送情况。
企业领取账号后自行登录自治区采购平台,进入“药品积分考核与诚信档案”模块上传《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
四、申报流程
(一)产品信息维护:相关企业自行登陆采购平台,选择“药品基础库”进入“产品信息管理”中“产品新增”模块点击“新增”,从国家产品信息列表选择需要维护的产品,进行产品信息维护,并点击“提交”按钮。
产品基础信息审核通过后,企业进入 “药品分类采购”模块“国家谈判管理”中“新增产品申报”界面点击“添加申报产品”勾选需申报的产品,点击“确定添加申报产品”进行价格申报,并点击“提交”按钮。
(二)配送关系维护: 产品信息及报价审核通过后,企业进入“药品交易”模块点击“配送关系设置”进行配送关系维护,同一产品(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一地市选择1家配送企业,全区选择不超过2家配送企业。
(三)已在我区采购平台挂网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无需重复申报挂网,如谈判价格有变动,进入“药品交易”中“商品管理”模块点击“调价申请”进行价格调整。
五、时间安排
(一)产品信息维护时间:2021年12月23日至12月25日18:00止。
(二)配送关系维护时间:2021年12月26日至12月28日18:00止。
(三)执行时间: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联系人:土登念扎 联系电话:0891-6609950
附件:1、协议期内谈判药品
2、法人委托书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