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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相关数据填报及双向选择
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12-14 阅读次数:3528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

按照《京津冀“3+N”联盟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的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开展医疗机构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和意向采购量填报及双向选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带量采购品种范围

本次联合带量联动采购品种为人工晶体(硬晶体除外)类医用耗材,按照功能属性不同分为11个采购单元。

序号

可折叠性

光学功能焦点

光学面设计

矫正功能

装填方式

1

软性

单焦点

非球面

散光

非预装

2

软性

单焦点

非球面

非预装

3

软性

单焦点

非球面

预装

4

软性

单焦点

球面

非预装

5

软性

单焦点

球面

预装

6

软性

双焦点

非球面

散光

非预装

7

软性

双焦点

非球面

非预装

8

软性

双焦点

非球面

预装

9

软性

三焦点

非球面

非预装

10

软性

三焦点

非球面

预装

11

软性

连续视程

非球面

非预装

二、参加医疗机构范围

全区所有有采购使用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需参加本次填报工作。

三、填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医疗机构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7055)进行数据填报工作。用户名密码沿用原有京津冀平台用户名密码信息;无账号或无法沿用原有账号信息的,请于12月15日前联系自治区药采中心新增或重置密码,并按本通知要求,开展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历史采购数据和意向采购量填报工作。具体操作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

(一)填报历史采购数据和意向采购量

1.医疗机构填报本机构2021年1月到10月所有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的网上采购历史采购价格和对应采购量,具体到产品规格型号。

2.医疗机构参照历史采购量、采购单元、临床使用状况、医疗技术进步和企业申报的拟供应价等因素,填报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具体到规格型号。原则上将医疗机构填报的采购需求量作为本次带量联动采购的意向采购量。

(二)填报时间安排

医疗机构填报时间:2021年12月14日至12月22日17时。

各级医保审核时间:2021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17时。

(三)双向选择确定中选产品及任务量

1.申报企业将针对医疗机构的意向采购量,结合自身供应能力,进行供应意向确认。对于申报企业确认供应的,选择成功。双方选择成功的,即为中选产品。

2.对于申报企业拒绝供应的,对应意向采购量作为待分配量,由医疗机构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同功能属性的申报产品,如分配给既往轮次确认供应的申报产品,原则上企业不可拒绝供应,即选择成功;如分配给既往轮次未分配意向采购量的申报产品,申报企业继续进行供应意向确认。医疗机构可进行多轮次分配意向采购量,直至所有意向采购量完成双向选择。

时间安排:2021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其中首轮确认需在12月27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采购需求填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按统一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确保数据准确。填报时,应同时上传经医疗机构签章确认的授权承诺书。

(二)超过填报规定时间,原则上不接受填报数据改动。如确需勘误,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负责同志签字报送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并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审核盖章后报送京津冀采购中心。

(三)京津冀采购中心汇总各联盟地区医疗机构填报的采购需求量,按一定比例作为带量采购依据,组织后续工作,形成中选产品及分包任务量。

(四)各医疗机构可通过登录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网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获取《京津冀“3+N”联盟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和使用工作方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土登念扎

联系电话:0891-6609950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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