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
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已于2021年11 月30日发布,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胰岛素专项)(GY-YD2021-3)》规定及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部署要求,各地(市)医疗保障局需组织本地区相关医疗机机构对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待分配量进行选择,为做好我区分量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餐时人胰岛素、基础人胰岛素、预混人胰岛素、餐时胰岛素类似物、基础胰岛素类似物、预混胰岛素类似物,共6个采购组。
二、医疗机构范围
参与胰岛素专项集中采购,且填报的需求量涉及各采购组C类中选产品和D类未中选产品的医疗机构。
三、操作方式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通 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下称“系统”,网址:http://pub.smpaa.cn/ydsblxt)完成待分配量选择工作。请相关医疗机构用胰岛素专项集采报量的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具体操作方法、填报内容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或培训课件。
四、时间安排
系统于12月9日(周四)00:00正式开放启动待分配量选择工作,并于12月22日(周三)24:00关闭。相关医疗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分量工作并提交,数据一经提交,不可修改。若医药机构确有原因需要重新选择分配量,可联系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退回数据,退回后可重新选择,再次提交。
五、工作要求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本项工作,督促医疗机构按期按要求完成。各相关医疗机构应按照胰岛素专项集采文件要求,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完成分量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特此通知。
联系人:次仁罗布
联系电话:0891-6609950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