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我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续约续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范围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西藏中选品种(除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生产企业、中选企业确认的配送中选产品的配送企业和全区有采购需求的医疗机构。
二、操作途径
请相关单位自行登录“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网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以下简称“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模块“带量采购专区”合同管理栏目,参照页面内的操作说明,在相应页面完成三方合同签订操作。合同签约顺序【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
三、时间安排
各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须在2021年5月14日至5月20日,通过采购平台完成三方合同签约工作。
为确保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采购工作平稳实施,各地(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督促所属区域的有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三方合同签订工作。
业务咨询话:0891-6609950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