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医疗保障局,有关企业:
按照落实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开展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详见附件1)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范围
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并选择供应西藏的生产企业、中选生产企业确认的配送企业和全区有采购需求的医疗机构。
二、操作途径
(一)配送关系维护。生产企业自行登录“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模块“带量采购专区”勾选配送关系界面,点击“设置”按钮,选择各地(市)的配送企业,点击“确定”按钮(详见附件2)。同一产品(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一地市选择1家配送企业,所有产品全区选择不超过2家配送企业。
(二)签订三方协议。请相关单位自行登录西藏自治区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模块“带量采购专区”合同管理栏目,参照附件2.3.4操作指引,在相应页面完成三方合同签订操作。合同签约顺序【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
(三)为确保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挂网采购工作平稳实施,各地(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督促所属区域的有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三方合同签订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配送关系维护:2021年4月15日至4月18日。
(二)签订三方协议:2021年4月19日至4月25日。
(三)执行时间:2021年5月1日正式挂网执行。
联 系 人:土登念扎 、联系电话:0891-6609950
附件:1.中选品种清单
2.生产企业操作指引
3.配送企业操作指引
4.医疗机构操作指引
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