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1)》相关规定,为做好我区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品种挂网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品种范围
(一)中选药品。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选择供应西藏的药品(详见附件1)。
(二)非中选药品。纳入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中选但未选择西藏作为供应省份的药品,以及其他非中选药品。
二、申报要求
(一)中选药品。按中选价格直接申报挂网。
(二)非中选药品
1.属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西藏中选产品除外),未选择西藏作为供应省份但拟在采购平台挂网的产品,按国家公布的中选价格自愿申请挂网。
2.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含视同通过)国家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由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联合采购办公室的梯度降价规则,以不高于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药品的价格自主申报降价(剂型、规格、包装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非中选药品价格高于中选价2倍以上的,至少降价30%;非中选药品价格高于中选价2倍(含2倍)以下的,降至中选价格。
3.其他药品的采购价须低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西藏)同品种中选价方可继续挂网采购。由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自主申报降价(剂型、规格、包装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
4.同品种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产品达到3家以上的,暂停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产品挂网资格;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产品不足3家的,可继续挂网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产品。
5.企业未按规定自主申报降价,或降幅未达到要求,或价格不符合差比价规则的,将暂停该产品挂网资格。
6.在挂网采购执行过程中,发现有新的更低价格时,根据企业调价申请或其他价格证明材料,动态调整挂网价格。
三、申报方式
(一)企业凭账户和密码自行登录“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自治区采购平台”,网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进行网上申报。
(二)未领取账户和密码的企业,请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附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到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药采中心”)现场领取(领取地点: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6号),或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xzypcgzx@163.com)申领。发送邮件名称为“生产企业+账号申领材料”,请各企业务必确保信息无误后再行发出,不要重复发送邮件。
四、申报挂网流程
(一)信息维护
1.产品信息维护。企业自行登录自治区采购平台进入 “药品基础库”模块“产品信息管理”新增产品界面,点击“新增”,从国家产品信息列表选择需要维护的产品,进行产品信息维护后,点击“提交”按钮。
2.价格信息维护。“产品信息维护”审核通过后,企业自行登录自治区采购平台进入“药品分类采购”模块“国家集采管理”新增产品申报界面,点击“添加申报产品”,选择需申报的产品,进行价格申报及上传价格信息证明截图附件,点击“提交”按钮。
(二)配送关系维护
“信息维护”公示通过后,企业自行登录自治区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模块“配送关系管理”勾选配送关系界面,点击“设置”按钮,选择各地(市)的配送企业,点击“确定”按钮。
同一产品(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一地市选择1家配送企业,所有产品全区选择不超过2家配送企业。
(三)递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
未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企业自行登录自治区采购平台,进入“药品积分考核与诚信档案”模块上传《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如承诺书已提交,可不需重新提交。
五、信息审核
自治区药采中心将对企业提交的产品信息、价格信息进行审核,请企业及时查询审核状态并进行。审核不通过的,需按照提示内容,重新维护信息后再次提交审核。已经审核通过的,如需更新相关信息,可申请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
六、办理时间
信息维护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3月24日18:00止。
配送关系维护时间:2021年4月1日至4月3日18:00止。
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3:00,15:30-18:00。
联系人:土登念扎 联系电话:0891-6609950
附件:1.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西藏供应品种清单
2.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在采购平台
挂网情况表
3.法人委托书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15日
附件1: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西藏供应品种清单.xlsx
附件2: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在采购平台挂网情况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