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社会保障基金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审办社发〔2020〕96号)及《西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对自治区本级、拉萨市、日喀则市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审计的通知》(藏审社通〔2020〕43号)要求,为了解我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现状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
全区县级(含)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拉萨市辖区内军队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报送内容
(一)2020年未通过采购平台采购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情况统计表,并按规定格式填报(详见附件1、2)。
(二)承诺书(详见附件3)。
(三)未通过采购平台采购药品、高值医用耗的情况说明。若各相关医疗机构无此情况或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请一并在情况说明内进行说明。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相关医疗机构与于2021年1月28日18:00前将相关报送内容“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一并压缩发送至xzypcgzx@163.com,报送邮件名称命名为“医疗机构名称”。
四、注意事项
(一)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中药饮片及无国药准字号的藏药制剂和藏药卡擦不纳入统计范围。
(二)低值医用耗材不纳入统计范围。
(三)请各相关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此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抓紧部署,主动并如实填报相关数据,若存在瞒报、谎报等行为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附件:1.药品采购情况统计表
2.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情况统计表
3.承诺书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