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相关医药企业:
为落实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监测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全区通过西藏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平台”)采购药品的医疗机构。
二、监测范围
自2026年10月1日起,按季度监测医疗机构平台采购“红黄标”药品采购金额。
三、监测口径
(一)起止时间。自2026年第四季度开始采集数据。以医疗机构平台下单时间为准,取采购订单中相应药品当时在平台中的“红黄标”标识结果,累计至季度末形成当期数据统计;后续发生产品取标、退换货的不予统计(下同)。
(二)采购金额占比。以平台订单为准按季度统计各医疗机构“红黄标”药品采购订单金额和药品采购订单总金额。对采购“红标”药品金额占当季度药品采购总金额超10%,或采购“红黄标”药品累计金额占当季度药品采购总金额超25%,研究采取约谈、通报或依规已送纪检监察部门等约束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挂网药品价格风险预警标识基于平台挂网药品价格水平,是向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提示药品价格风险的重要举措。各医疗机构应加强药品采购管理,结合各批次集采执行等科学编制采购计划并开展平台采购。
(二)各相关医药企业应主动通过平台申报他省最低联动价格,降价后平台将于当日内自动根据展示的红黄标”锚点价格修正并展示“红黄标”判定结果。如对平台展示锚点价格和“红黄标”判定结果有异议的,及时与我中心联系沟通。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