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国家组织 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度协议
续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6-08-26 阅读次数:98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按照《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接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H-HD2024-1)》要求,以联盟各地区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3年,现就第二年度执行与签约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约品种

国家组织人工关节类医用耗材。

二、执行时间

1.协议签订时间:2026年8月29日至9月12日

2.计算协议量采购起止时间: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为确保本次续约工作平稳实施,请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自行登录(网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webPortal/),点击“登录入口”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于2026年8月29日至9月12日前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协议签订顺序为【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

(二)地(市)医疗保障局要高度重视,负责指导督促本辖区相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三方协议签订工作。要切实强化医疗机构履约责任,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确保第二采购年度任务量的完成,对完成进度滞后的医疗机构,综合采取通报、约谈、限期整改等处置措施,督促医疗机构加快执行。

(三)各医疗机构应严格履行合同,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协议采购量。未完成第一年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省级医保部门汇报未完成的情况,未完成的量累计到第二年,医疗机构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促进协议量的执行。

(四)各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要落实保障供应的主体责任,加强供需双方对接,确保按照协议向医疗机构供应中选产品,保障临床使用。对于不能良好履约的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将按照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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