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4-2)》要求,以联盟各地区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3年,现就第二年度执行与签约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约品种
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
二、采购周期
人工耳蜗:2026年3月28日起至2027年3月27日。
外周血管支架:2026年5月30日起至2027年5月29日。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为确保本次续约工作平稳实施,请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自行登录(网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webPortal/),点击“登录入口”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于2026年5月30日至6月16日前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协议签订顺序为【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原则上以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协议采购量续签协议,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3年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3倍。
(二)各地(市)医疗保障局要高度重视,负责指导督促本辖区相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三方协议签订工作。要切实强化医疗机构履约责任,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确保第二采购年度任务量的完成,对完成进度滞后的医疗机构,综合采取通报、约谈、限期整改等处置措施,督促医疗机构加快执行。
(三)各医疗机构应严格履行合同,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协议采购量。未完成首年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所属地(市)医保部门汇报未完成的情况。未完成的量累计到周期内下一年度,医疗机构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应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促进协议量的执行。
(四)各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要落实保障供应的主体责任,加强供需双方对接,确保按照协议向医疗机构供应中选产品,保障临床使用。对于不能良好履约的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将按照信用评价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