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药械生产(经营)企业:
前期,我中心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10号)要求,已通知相关医药企业到我中心现场领取《拟给予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通知书》。截止目前,仍有1家医药企业未到我中心领取通知书(详见附件)。
请附件名单内的医药企业务必于5月27日前到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6号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112室)领取该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0891-6609950
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