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药品企业:
根据《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胰岛素专项接续)》(采购文件编号:GY-YD2024-1)规定,为做好中选产品第二年度续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全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产品。
二、采购周期
本次续约采购周期为2025年9月15日起至2026年9月14日。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为确保本次续约工作平稳实施,请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自行登录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网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 webPortal/),点击“登录入口”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于2025年10月13日前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协议签订顺序为【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原则上以医疗机构首年协议采购量续签协议,不再组织报量。
(二)各地(市)医疗保障局要高度重视,负责指导督促本辖区相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三方协议签订工作。要切实强化医疗机构履约责任,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第二采购年度任务量的完成,对完成进度滞后的医疗机构,综合采取通报、约谈、限期整改等处置措施,督促医疗机构加快执行。
(三)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提前完成合同约定采购量且需要继续采购该中选药品,超出部分中选药品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四)各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要落实保障供应的主体责任,加强供需双方对接,确保按照协议向医疗机构供应中选产品,保障临床使用。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