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2)》要求,现就开展第二备供、残缺规格供应企业申报确认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第二备供企业。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艾司洛尔注射剂/盐酸艾司洛尔氯化钠注射液、氨基己酸注射剂/氨基己酸氯化钠注射剂、多巴酚丁胺注射剂、间羟胺注射剂、氯化钾注射剂、纳洛酮注射剂、尼莫地平注射剂、去甲肾上腺素注射剂、硝酸异山梨酯注射剂/硝酸异山梨酯氯化钠注射剂/硝酸异山梨酯葡萄糖注射剂、新斯的明注射剂10个品种的各中选企业。
(二)残缺规格供应企业。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钆特酸葡胺注射剂中选企业中可供应5ml:1.8845g、100ml:37.69g全部规格或部分规格的企业;西格列汀二甲双胍Ⅰ/西格列汀二甲双胍Ⅱ口服常释剂型中选企业中可供应磷酸西格列汀50mg和二甲双胍500mg规格的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第二备供企业。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第二备供申报企业需不同于西藏自治区的主供和备供企业。
(二)残缺规格供应企业。申报价格应不高于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本企业中选价格。
三、确认规则
符合要求且有供应意向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每个第二备供品种遴选确定1家第二备供企业,每个残缺规格遴选确定1家残缺规格供应企业,具体规则如下:
(一)申报价格低的优先,涉及差比价关系参照现有规则执行。
(二)申报价格相同的,2024年度1-12月在西藏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该品种采购量大(以上述统计期内实际配送数据为准)的优先。如采购量相同或均为零,以国家第十批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低的优先。
四、申报方式
(一)递交方式。申报材料须确保内容真实完整、清晰可辨,并加盖企业公章清晰鲜章,在规定时间内由被授权人到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现场一次性递交(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6号1楼112室),或采取电子邮箱方式进行申报,受理邮箱为:xzypcgzx@163.com,申报材料压缩后打包发送,邮件名称为“企业名称+国家集采第十批材料”。
(二)递交时间。请各相关企业于2025年4月16日18:00前递交申报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确认工作。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1日
联系电话:0891-6609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