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4-08-30 阅读次数:924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61号)有关要求,为规范企业挂网行为,纵深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推动注射剂挂网价格更加公平透明,现就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在西藏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未按照最小制剂单位(如支、瓶、袋等)挂网的注射剂。

二、工作安排

未按照最小制剂单位在我区挂网的注射剂将通过联动四川的方式进行调整,企业无需新增申报。国家和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医保目录谈判另有约定的,协议期内按照相关约定施行。

三、工作要求

请相关企业及时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申请单支医保编码。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30日     


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技术支持:南京易联阳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建议采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最佳视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