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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30 阅读次数:939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药机构、医药企业:

按照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我区将组织开展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年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一)医疗机构。上一年度有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

(二)中选企业。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三)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及价格

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中选价格。

三、协议签订量

原则上以本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协议采购量续签协议,如医疗机构因特殊原因需减少采购量,须向属地医保部门书面说明理由及减少的采购量,医保部门应从严把关,减量后原则上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的90%。

四、操作程序

(一)协议采购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1.登录平台

请各单位凭账号密码自行登录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网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webPortal/),点击“登录入口”选择“西藏医保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按照下述流程进行网上操作。

2.建立配送关系

中选企业以地(市)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中选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区所有参加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

配送企业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不得再修改。

医疗机构根据前期填报的协议采购量,在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并分配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分配的采购量一旦确认,原则上不得再修改。

3.合同签订顺序

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应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完成三方协议签订操作,协议签订顺序为【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

(二)协议采购量外中选和非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医疗机构与各相关企业建立配送关系的方式与协议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流程相同。

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应开展议价,保持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未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采购行为将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如遇国家或自治区级采购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要求执行。

五、时间安排

请各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于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5日,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执行时间:全区统一执行时间为2024年5月1日。

三方协议签订后即可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须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六、工作要求

各地(市)医保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所属区域的有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配送关系的建立以及三方协议的签订工作。

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三方协议签订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选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进行入院配送其供应清单产品,不得设置任何条件增加中选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负担,确保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的建立和三方协议的签订,确保中选企业产品正常使用。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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