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挂网采购工作的
通知
信息来源: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28 阅读次数:1743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为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确保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区顺利落地执行,根据《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3-1)》文件要求,我区将组织开展中选产品挂网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参加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中选企业、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配送企业。

二、采购品种和协议采购量

(一)采购品种。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国家组织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中选品种。

(二)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通过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与中选产品生产企业签订的协议采购量。

三、操作程序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中选品种清单,将我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内属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产品调入带量采购专区。

(一)协议采购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1. 登录平台

登录网址:请各单位凭账号密码自行登录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网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webPortal/),点击“登录入口”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行操作,未注册账号的单位,请按照招采子系统账号注册操作指引,注册账号后进行操作(详见附件)。

2. 建立配送关系

请各中选企业根据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签订三方协议时选定的配送关系,以地(市)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中选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区所有参加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不得再修改。医疗机构根据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签订三方协议时选定的配送企业进行采购,原则上不得再修改。

(二)协议采购量外中选和非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医疗机构与各相关企业建立配送关系的方式与协议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流程相同。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应开展议价,保持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未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采购行为将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如遇国家或自治区采购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要求执行。

四、执行时间

全区统一执行时间为2024年5月1日。

五、工作要求

请各中选企业按时完成配送关系建立操作,确保中选结果在我区平稳落地。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部分,中选企业仍须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并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确保中选企业产品正常使用。

 

附件:招采子系统账号注册操作指引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    





附件:招采子系统账号注册操作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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