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备供企业确认结果的公示
信息来源: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3-12-07 阅读次数:1413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第九批国家集采部分品种第二备供企业申报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备供企业确认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1日。公示期内,企业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将异议说明和证据材料,由被授权人到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现场一次性递交,或将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xzypcgzx@163.com。公示期截止后,不再受理异议。

 

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拉萨市当热西路6号)

电    话:0891-6609950

 

附件:西藏自治区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备供企业确认结果公示表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7日         

西藏自治区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备供企业确认结果公示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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