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按照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我区将组织开展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及口腔牙冠产品挂网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口腔种植体系统
(一)协议签订主体
医疗机构:通过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平台报送采购需求数据并形成中选产品分包任务量的医疗机构。
中选企业: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企业。
配送企业:由中选企业自主选择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二)协议签订产品及价格
采购协议签订产品为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价格执行中选价格。
(三)操作程序
我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内属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口腔种植体中选产品调入“种植体系统带量采购专区”,非中选产品调入“带量采购专区”。
1.协议采购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1)登录平台
登录网址:请各单位自行登录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网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webPortal/),点击“登录入口”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进行操作。
登录方式: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凭账号密码自行登陆招采子系统,未注册账号的单位,请按照招采子系统账号注册操作指引,注册账号后进行操作(详见附件)。
(2)建立配送关系
中选企业以地(市)为单位勾选配送企业。中选企业勾选的所有配送企业,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区所有参加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
配送企业对中选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不得再修改。
医疗机构根据协议采购量,在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企业范围内选择配送企业并分配合同采购量。医疗机构分配的合同采购量一旦确认,原则上不得再修改。
(3)协议签订顺序
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在招采子系统签订三方购销协议,协议签订顺序为【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
配送关系建立及三方协议签订操作手册详见招采子系统“帮助文档”。
2.协议采购量外中选和非中选产品采购操作程序
医疗机构与各相关企业建立配送关系的方式与协议量内中选产品采购流程相同。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应开展议价,保持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未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采购行为将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如遇国家或省级采购政策调整,则按新的政策要求执行。
(4)时间安排
三方协议签约时间: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5日。各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须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三方协议签订后即可采购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须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其届满。
二、口腔牙冠产品
口腔牙冠产品参照四川省牙冠竞价挂网结果实行省际价格联动,在招采子系统“牙冠竞价挂网产品专区”进行挂网,请生产企业及时登录系统进行配送关系建立。鼓励医疗机构在竞价挂网结果基础上,结合同类产品前期历史采购价格与企业开展合理议价。
三、执行时间
全区统一执行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
四、工作要求
做好配送关系建立工作是确保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及口腔牙冠产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配送关系建立工作按要求顺利完成。
各地(市)医保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所属区域的有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做好配送送关系建立以及三方协议的签订工作。
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及口腔牙冠产品配送关系的勾选确认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选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入院配送其供应清单产品,不得设置任何条件增加中选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负担,确保按时完成配送关系的建立和三方协议的签订,保障中选企业产品正常使用。
联系方式:0891-6609950
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0日